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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2024年停车定义法案
一项旨在建立圣安地列斯州停车法规的法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停车规定



第三章 违规执法



第四章 救济手段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第一章:一般规定
1.1 定义
普通车辆:是指公民或组织团体以出行为目的所购买的车辆,具有非营利性。
营运车辆:是指公民或组织团体以盈利为目的所购买的车辆,营运车辆通常应有明显性标识,使得他人可以一眼识别出来。营运车辆和普通车辆的划分为:1.是否具有明显的营运标识 2.是否以营运为目的。
紧急车辆:是指政府各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安全而配备的专业性车辆,紧急车辆应当配备明显警灯、明显标识,并在紧急状态下应当开启警灯鸣响标识,判断紧急车辆与其他车辆的区别应当定义为:1.是否具有明显的警灯或明显标识 2.是否开启了警灯或其他紧急警示方式。

(a)“营运车辆限停”是指不允许车辆在其范围内停车的区域,通过任何人行道上的标志、标记或分区显示,指的是道路的一部分,但是允许营运车辆驾驶员临时停车以装载或卸载商品或乘客。

(b)“普通车辆限停”是指车辆可以停车等待的区域,只要驾驶员在其范围内呆在方向盘后面,通过任何人行道上的标志、标记或分区显示,指的是道路的一部分。

(c)“禁止停车”的定义是指车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停车的区域,无论是上下乘客、等人到达还是装卸货物。

(d)隧道被定义为通道——无论是通过地面、石头还是基础设施挖掘而成——并且除了两端的入口和出口之外立即封闭,同时没有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隧道内禁止任何车辆停车,但以下车辆将获得豁免
1.车辆出现问题无法行驶,或者继续行驶会导致威胁安全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车的任何车辆。
2.因履行公职,开启警灯或紧急标识的政府车辆。
3.以救援为目的的拖车类营运车辆。

(e)“私有财产所有人”或简称“所有人”是指拥有土地或财产私有化部分的个人或实体,无论所述土地或财产是用于商业、居住还是其他目的。

(f)`商业财产'被定义为土地或财产的任何私有化部分,其目的是为其私人财产所有者和/或雇员创造收入,但公寓大楼和住房除外。

(g)`非商业财产'的定义是土地或财产的任何私有化部分,其目的是不为其私人财产所有者创造收入。

(h)私有财产是非政府法律实体对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称谓,无论该财产是用于商业、居住还是其他目的。

(I)“停车区”是指停车场内的任何区域,供三面与路缘相邻的机动车辆停放,由停车场表面的标记指示,或由放置或竖立在停车场内的标志或任何其他结构指示。

(j)“人行横道”是指道路的一部分,通常包括在十字路口人行道侧线的延长部分或连接部分内,或道路的任何部分,通过路面上的线条或其他标记明确指示行人通过。在适用的情况下,人行横道的垂直白色分区线被定义为人行横道的一部分。

(k)“电动车辆”是指以全部为电机驱动,以电动能源为主要能源的车辆。电动车辆补充能源的 方式是充电。

(l)“摩托车”被定义为以在公共道路上运输为目的,由机械、机械或电池动力操作或驱动的两个轮子的任何运输方式。

(m)“高速公路”,也称为“快速公路”,是指名称末尾带有“公路”或“高速公路”的任何公共道路,该道路从一个城市、城镇或地方延伸到另一个城市、城镇或地方。

(n)“电动车辆充电器”是指任何向公众开放的部件、仪器、装置、机械装置或其他装置,旨在为电动车辆的电池充电。

(o)“危险报警闪光灯豁免”是指车辆故障、损坏或无法移动的情况下,因为故障开启了车辆的“双闪”。如双闪损坏或无法开启,应当在车后2m处布置明显危险警示标识,视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第二章:停车规定

2.1 红色路缘石
定义:
红色路缘石定义为一般机动车道路旁标注红色区域的位置。任何车辆在红色路缘石一侧禁止停车。

豁免:
1.驾驶人未下车,且未长时间占据车道。
2.未开启警灯或紧急警示的政府车辆,并驾驶人在该车辆附近区域(驾驶人应在车辆20m范围之内)
3.开启警灯和紧急警示的政府车辆。
4.因自身车辆故障原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

惩罚:
执法人员应首先对停在红色路缘石区域的司机进行驱逐,驱逐未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处以2500-5000美金的罚款。
如停靠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内,执法人员应当优先在附近区域寻找驾驶人,并进行训诫。第一次训诫、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予以2500美金罚款。
如果驾驶人未在车内且未在附近区域,则可以开据2500-5000美金的罚单。同一车辆出现同样情况数次时:第一次开罚单、第二次递增、第三次扣押车辆1天。

2.2 消防龙头
定义:
消防栓是位于任何人行道边缘附近的地面上的连接点,消防队员可通过该连接点接入供水,以作为主动消防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车辆不得直接在任何消防龙头前或侧面临时性停车或停泊,不论该车辆是否有人驾驶。

豁免:
1.因自身车辆故障原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
2.执行消防任务的洛圣都消防局紧急车辆。

惩罚:
执法人员应首先对停在消防龙头附近位置的司机进行驱逐,驱逐未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处以2500-7500美金的罚款。
如停靠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内,执法人员应当优先在附近区域寻找驾驶人,并进行训诫。第一警告、第二次予以5000美金罚款。
如果驾驶人未在车内且未在附近区域,则可以开据2500-7500美金的罚单,并根据情节处扣押车辆1天。

2.3 停车限制

(a)无论车辆是否被占用,任何车辆不得以妨碍任何道路上的任何行驶车道自由通行的方式停泊、停止或停留。

(b)任何车辆不得以妨碍小巷或车道(无论是公共车道还是私人车道)入口/出口的方式停放、停止或停留。

(d)任何车辆不得停泊、停止或停留在铁路路轨上或铁路路轨范围内,而该范围会造成该车辆被任何铁路车撞上的危险。

(e)任何车辆不得停泊、停止或停留在直升机停机坪或飞机着陆区或其附近,如果控制非航空器的话。

(f)任何车辆不得在任何有标记的人行横道之上或之内停泊、停止或停留。

(g)任何车辆不得在面向对面交通的方向停泊、停止或停留。

(h)一部车辆不得占用超过一个泊车位。

(i)在一个足够容纳一辆车的停车位内,不得并排停放超过两辆电单车。

(j)除电动车辆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邻近电动车辆充电器的泊车位停泊、停车或停留不动。



2.4 私有财产停车自由裁量权

(a)私有财产所有者有权管理其私有财产。

(b)如果发现车辆停放在其私有化地段范围内的商业地产内,并且车辆的运营者与商业地产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或目的,则商业地产所有者有权将车辆移走。


2.5 停车位泊车

(a)与任何州或市政财产相邻的停车位,包括其各自的团体、部门或机构,属于与停车位相邻的州、市政当局或机构,并由其自行决定。各机构可选择禁止州或市政府或其机构的民用机动车辆在停车区停车、停放或停放机动车辆。允许停车区仅用于应急车辆或相关机构的员工,这由机构内部政策决定。

(b)邻近任何非营业性财产的停车场向公众开放停车,无论车主是否参与、出席或与邻近停车场的非营业性财产内的任何活动或目的有任何关联。


2.6 人行道

定义:
位于道路和相邻建筑红线之间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部分或其他部分。
(b)任何汽车不得放置、停泊、停止或停留在任何行人路或其部分之上。
(c)任何汽车不得妨碍行人沿任何人行道的通行权。

豁免:
因自身车辆故障原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

惩罚:
执法人员应首先对停在人行道区域内的车辆进行驱逐,驱逐未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处以2500-7500美金的罚款。
如停靠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内,执法人员应当优先在附近区域寻找驾驶人,并进行训诫。第一警告、第二次予以5000美金罚款。
如果驾驶人未在车内且未在附近区域,则可以开据2500-7500美金的罚单,并根据情节处扣押车辆1天。


2.7 桥梁

特殊:以下桥梁被指定为禁止停车区、禁止停车区和禁止站立区,因为其两端的陡坡构成危险,或被认为不适合停车且不安全;
1.米里亚姆-特纳立交桥

2.爱丽舍高速公路大桥

3.圣安地列斯大道桥

4.维斯普奇大道桥

5.信号街桥

6.卡西迪河大桥

7.赞库多桥

8.赞库多堡引道

9.卡拉菲亚桥
豁免:
1.驾驶人未下车,且未长时间占据车道。
2.开启警灯和紧急警示的政府车辆。
3.因自身车辆故障原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

惩罚:
执法人员应首先对停在大桥上的司机进行驱逐,驱逐未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处以2500-7500美金的罚款。
如停靠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内,执法人员应当优先在附近区域寻找驾驶人,并进行训诫。第一次予以5000美金罚款、第二次车辆扣押2天的惩罚。
如果驾驶人未在车内且未在附近区域,并根据情节处扣押车辆3-5天。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第三章:违规执法
3.1 执法单位
根据本州行政机构组织划分,有权进行违规执法开具罚单、扣押车辆的单位为:
洛圣都警察局(Los Santos police department)
洛圣都县治安局(Los Santos sheriff department)
洛圣都市政府下辖主管交通和市政运营管理部门。

3.2 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应根据《圣安地列斯刑法典》第四篇第407条——非法停车,对任何违反该法案的人进行处罚。如在本法中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并与407-非法停车冲突,则按照本法规定予以处罚。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第四章:救济手段
4.1 处罚定义
违反本法的所产生的罚金或扣押皆为行政处罚范畴。

4.2 行政复议
如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向开具处罚决定的机构申请复议。各机构应当明确关于本法规定的复议受理时间、回复时间限制,行政复议是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4.3 行政诉讼
如被处罚人对对应机构的行政复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高等法院-交通庭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诉讼至最后开庭宣判之前,行政处罚不中止。

4.4 裁判结果
高等法院交通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三种回复
1.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处罚机构无过错,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2.退回补充:被处罚人应当在收到退回补充命令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补充证据。如超过48个小时未提供更多证据按照撤诉处理。
3.改判:处罚机构有过错,或程序或实体行为错误,责令退回罚金,解除车辆扣押。

4.5 ((OOC机制))
((ooc机制上的自带系统摄像头所开具的罚单不可复议,因非ic内的问题,如对机制中自带摄像头所开具罚单认为有不合理情况,应当通过ooc渠道解决))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4年 11月 2日 17:05
Benjamin Mitchell
停车定义法法律解释
1.总体停车要求:
  • 1.所有车辆在停放时,如附近有停车位应当停在停车位里面,但临时停车、驾驶员未离开车辆、驾驶员就在车辆附近被允许停在道边。停在道边时应当确保车头停放方向和道路方向保持一致。如超范围占据人行道,执法单位有权依据现场情况进行口头教育、训诫、开具2500美金罚单的处罚。
  • 2.在公用、收费停车场停车时,停车人应当自觉遵守停靠在白色划定区域范围之内,超长车辆(以游戏世界观中本森为分界线,长度超过本森的车辆视为超长车辆)应当停放在靠近停车场出口的位置。

2.停车位定义
私有财产停车位指在私人房屋自带的肉眼可见的可停车位置和公寓类共有停车位置,私有财产停车位,业主对明显的停车位置有处分权、驱逐权和维护权。未经业主许可,非业主车辆禁止停靠在业主私人停车区域之内,擅自停车业主有权利呼叫拖车单位驱逐。私有财产停车位不包含临街独栋房屋房屋一侧的道路。私有财产位于十字路口处位置且靠边停车会造成占用车道时,门口禁止停车。
商业财产停车位是指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商业性办公楼、产业附近的肉眼可见的停车位置。
商业财产停车位一般分为3类:
  • 1.商业地产门口自带停车位,这些停车位通常白线被画出范围,该车位自然归属于临近的商业地产,如两个商业地产相距较近(在三个停车位以内)则单数停车位按照两个商业地产各占半数,其中多余的1个停车位为两个商业地产的公共停车位,如是双数停车位,则临近的两个商业地产各占一半。
  • 2.大型商业地产停车位:大型商业地产如大型酒店、大型剧院、大型饭店等,已通过围墙或其他形式包围的且肉眼可见明显的界限范围,则界限范围内的停车位归该大型商业地产管理,大型商业地产可以就该停车区域授权收费服务或者限制外部车辆长时间停靠。
    对于大型商业地产具有明显界限的停车区域,非经大型商业地产业主允许,私人车辆禁止长时间停靠。
  • 3.临街商业地产停车位:临街商业地产停车位表现为从商业地产到主要道路边缘仅有步行道而没有停车位。临街商业地产营业时视为对门外街道具有管理权和驱逐权利。对于临街商业地产停车位,临街商业应当明确标注出停车区域,在红色路缘石上停车,车辆应当停靠在临街商业地产区域应当停在靠近己方产业车道,且确保车一侧的两轮都在路牙上,在非红色路缘石一侧停车,应当确保该道路通常不受阻碍。临街商业地产对门口停车位有管理义务。
  • 4.车辆豁免情况:在上面所描述的商业财产停车位禁停区域,下列三种类型车辆被授予豁免权。
    • 1.出租车类营运车辆:出租车在商业财产停车位门口停车,司机未下车、司机在车辆范围之内、司机并未前往商业产业消费可以授权停车。
    • 2.紧急情况车辆:任何车辆遇到机械故障时无法再启动车辆,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时可以停靠。
    • 3.政府执勤车辆:处在执勤状态下(要求开启警灯或其他标识以证明是政府紧急车辆标志)的具有明显紧急车辆标识授权停靠。

非商业地产停车位
非商业地产停车位是指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建筑侧的停车位。非商业地产停车位通常指:政府机构、社区服务类建筑、公共服务类建筑、文化类建筑等。该类建筑一般附近位置都有收费性停车场或者大型停车场可以停车。该类建筑应当主动划定禁止停车范围,如未划定禁止停车范围,则车辆驾驶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停放车辆。
被授权的企业
依据停车定义法中规定了:LSPD、LSSD和市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部门具有开具罚单和扣押车辆的权利。但考虑到仅依靠部门完全实行具有困难,上述单位可以在官方网站-公告栏中开启行政竞标,竞标过程和规定应当全部公示,并公示最后签订行政合同的企业。被授权的企业可以代为履职,但履职范围仅限于拖离车辆和将车辆拖至扣押场。
被授权企业应当有:
1.有大型拖车车辆,且在代为履职进行拖车时打开明显的警示灯。
2.有统一制服,可以被公民一眼认出。
3.具有存续的企业资质。

Re: 停车定义法

发表于 : 2025年 4月 20日 09:55
Benjamin Mitchell
图解
1.私宅无停车位
图片
房屋正对人行道不属于私人财产,不受私人财产车位保护。
2.私宅带停车位
图片
该类私宅附带肉眼可见的停车位,该房屋主人对车位有处分权、管理权和驱逐权。任何车辆不得在未经允许下占据私人财产车位,驱逐仅由房主或房屋使用人驱逐。
3.多产业占据多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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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产业占据多个停车位的,单数对半分,单独出来的算两家产业共有。双数对半分。
路边此类多车位停车场在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可以随意停放。
4.十字路口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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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十字路口停车处,虽然没有画红线,但是占用了右转专用道,占用车道的十字路口停车位禁停。
5.可停车的十字路口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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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十字路口预留了停车位,车辆可以在停车区域停车。如停车已满应当转移至别处停车,禁止占用车道。
6.大型商业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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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型大型商业停车位,大型商业应当明确规定禁停区域,未规定都可以停放。
7.路边停车位红色路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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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型停车位,红色路缘石为一般禁停区域,这类划定车位上规定:在有其他车位可以停放的情况下,禁止停放在划定的红色路缘石对应的车位,如无其他车位,则可以停放至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