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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新修订版)

发表于 : 2025年 4月 12日 19:08
Wayne Daugherty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 侵害人身罪


第三章 侵犯财产类犯罪


第四章 与车辆犯罪有关的犯罪


第五章 违反公序良俗的犯罪


第六章 危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犯罪


第七章 与火器相关的犯罪


第八章 名词解释

初步规定
总则
1.)该文件称为《刑法典》,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除非明确声明,否则不具有追溯力。
2.) 任何人因在本法典通过之前所犯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应继续服刑,就像本法典未被采用一样。
3.)如果列出了最短和最长时间,警察总是会在认罪的情况下选择最短选项。
犯罪类型
死刑
轻罪
重罪
犯罪分类

A 类 - 意图或造成严重的身体、心理、生理伤害而针对个人、实体或机构的犯罪。

B 类 - 意图或造成身体、心理或生理伤害而针对个人、实体或机构的犯罪。

C 类 - 无意或造成身体、心理或生理伤害,但鼓励违反或颠覆公共秩序的针对个人、实体或机构的犯罪。
一般定义

“人”是指任何在世的人或个人。

“治安官”是指通过徽章、唯一标识符或其他警察内部协议成为法律值班官员的个人。

“政府雇员”或“政府官员”是指地方、州或联邦机构的任何值班雇员。
刑事术语定义

“恶意预谋”是指一种普遍的邪恶和堕落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不关心他人的生命,或者有意识地在犯罪之前对他人造成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
第一编:危害公共安全罪
  • 101.逃税(重罪)

    (a)  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向州、市或其下属机构或任何公职部门提交、签署、更正或存档任何税务申报表。
    (b)  任何人出于避税目的,制作、提供、签署或核实任何虚假或欺诈性的税务申报单或报表,或向州、市或其下属机构或任何公职部门提供任何虚假或欺诈性信息。
    (c)  任何人在没有有效执照(经营许可)及任何后续操作的情况下从事任何许可活动,即拒绝向州、市或其下属机构或任何公职部门纳税。
    本罪行应按C类(2级)重罪论处,处200分钟以上500分钟以下监禁,并根据以下罪状标准处以罚款,第一次触犯该罪名不予以该刑事处罚。
    $5,000 罚款
    $50,000 罚款
    $250,000 罚款

    如继续违法,将按第三次违法进行判决。
 
  • 102.选举欺诈(重罪)
    任何人企图通过胁迫、劝说、许诺、贿赂、威胁、暴力、欺诈或诡计等手段增加、减少或删除选票,或企图篡改选举结果,或以其他方式企图劝阻或影响选举投票。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200分钟以上500分钟以下监禁。
 
  • 103.公职欺诈(重罪)
    任何人在受雇于市、县或州一级的机构或组织时,或与公职人员一起行动时,意图通过虚假或欺诈性的伪装、陈述或承诺,欺骗政府或政府的任何部门,以获得财产、实际服务、资源或优惠待遇。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400分钟以上700分钟以下监禁。
 
  • 104.玩忽职守(重罪)
    任何人在受雇于市、县或州一级的机构、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时,故意或因疏忽而不履行法律赋予他的职责或其职务性质明显固有的职责,导致公共安全恶化、人身伤害风险、实际人身伤害的实际损害结果,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本罪行应按B类重罪论处,处300分钟以上600分钟以下监禁。
 
  • 105.贿赂公职人员(重罪)
    任何人给予或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公职人员金钱、物品、服务、利益或任何有价物品,以不当影响该公职人员的公务行动、意见、判断、决定或行使作为公职人员的酌处权。
    贿赂公职人员是结果性犯罪,需要贿赂后公职人员因影响作出不当行为方可认定为此罪名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300分钟以上500分钟以下监禁。
 
  • 106.煽动暴乱(重罪)
    任何人出于引起骚乱的意图、从事煽动骚乱的喧闹或暴力行为,或煽动他人在造成公众恐慌的情况下实施武力、暴力或破坏财产的行为。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60分钟以上200分钟以下监禁。
 
  • 107.非法集会(轻罪)
    (a)  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拒绝驱散或离开公共设施或场地,并被执法人员命令离开。
    (b)  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两人或多人集会,意图从事违反任何刑事法规的行为,或不顾后果地造成公众恐慌、不便或烦扰的行为,但为合法抗议、表达自由言论目的而进行的和平集会或任何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集会除外。
    本罪行应按C类轻罪论处,处30分钟以上100分钟以下监禁。
 
  • 108.篡改证据(重罪)
    任何人故意改变、修改、制造、销毁、损坏、隐藏或移动用作证据的任何物品,意图阻止、误导或妨碍法律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在此类诉讼中产生欺骗效果。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40分钟以上400分钟以下监禁。加重处罚处120分钟以上,600分钟以下监禁。
  • 109.恐吓证人或受害者(重罪)
    任何人故意和恶意阻止或劝阻或试图阻止或劝阻证人或受害者出席任何司法程序或调查或提供虚假证词或威胁不协助刑事侦查办案的行为。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本罪行应按C类重罪论处,处200分钟以上700分钟以下监禁。加重处罚按照B级论处,处300分钟以上800分钟以下监禁。
  • 110.蔑视法庭(轻罪)

    (a)  任何人在法庭开庭期间做出扰乱法庭秩序、蔑视法庭或傲慢无礼的行为,直接导致法庭程序中断或损害对法庭权威的尊重。
    (b)  任何人通过破坏和平、制造噪音或做出其他骚乱行为,直接导致法庭程序中断。
    (c)  任何故意不服从或抗拒法院合法程序或其他命令的人员。这也包括对传票、假释/缓刑违反和法院命令的违反。
    (d)  任何故意发布法院程序虚假或严重不准确报告的人员。
    (e)  任何拒绝支付刑事或民事罚款,或在被批准支付计划后仍未支付罚款的人员。
    该罪行属于C类轻罪,最高可判处400分钟监禁和/或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

    (如果涉及保释/缓刑违反,该罪行将强制经过法院审理。)
 
  • 111. 伪证罪(重罪)
    (a)  任何人宣誓他们将在任何主管法庭、官员或故意违反誓言的法庭上作证、宣布、废黜或证明,并声明他们明知是虚假的任何重大事项为真实。
    (b)  任何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宣誓书,故意提供虚假、不完整或故意不准确的信息,意图误导或延迟任何法庭程序。
    (c)  如果虚假证据完全基于被告以外的一个人的证词的矛盾,则任何人不得被判犯有伪证罪。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证据确定虚假证据。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按照C类重罪, 判处不低于40分钟不高于200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不低于200分钟不高于500分钟监禁。
 
  • 112. 妨碍公职人员(轻/重罪)
    (a)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干涉公共司法执行或通过旁观者干扰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故意阻碍或延迟公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并意图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
    对于(a)类内容,该条款认定为行为犯罪,即不具有损害结果也构成本罪。
    (b)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干涉公共司法执行或通过旁观者干扰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故意阻碍或延迟公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并造成超过50,000美元的财产损失、其他超过100,000美元的严重损失,或对他人造成轻微身体伤害。
     对于(b)类内容的认定,应当认定为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如未造成本分则中的实际损害结果,则按照(a)条定罪。
    (c)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干涉公共司法执行或通过旁观者干扰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故意阻碍或延迟公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并意图:
    (i) 造成不超过50,000美元的损失。
    (ii) 教唆他人实行该法条的危害行为。
    (c)类分则中的内容应当认定为(a)类较轻的罪名,是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的未遂表现。
    对于违反本罪第(a)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A类重罪,刑期不低于45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

    对于违反本罪第(b)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B类重罪,刑期不低于55分钟,但不超过80分钟。

    对于违反本罪第(c)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超过25分钟。
 
  • 113. 妨碍和平官员的动物(轻/重罪)
    (a)  任何人故意恶意地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吓唬、戏弄、激怒、骚扰或妨碍的方式,干扰或阻碍任何被和平官员用来履行或尝试履行职责的动物,并使得和平官员动物不能正常工作。
    (b)  任何人故意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击打、殴打、踢打、割伤、刺伤、射击、毒害或以其他方式伤害和平官员监督下工作的动物。
    (c)  任何人违反第(a)条和第(b)条的规定,造成伤害或死亡导致该动物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包括身体任何部位的功能丧失或严重残疾。
    对于违反第(a)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B类轻罪,刑期不低于120分钟,但不超过200分钟。

    对于违反第(b)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B类轻罪,刑期不低于200分钟,但不超过400分钟。

    对于违反第(c)条的行为,将会被判处A类重罪,刑期不低于300分钟,但不超过800分钟。
     
  • 114. 逃离合法拘留(重罪)
    任何被逮捕、登记、指控或定罪的人,如果在此之后逃离县或城市监狱、监禁设施、拘留所、社区服务场所或负责他们的矫正官员的监管.
    协助的公职人员按照此罪名进行处罚。
    114法条中的合法居留为指定地点。本法条做限缩解释。
    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700分钟,但不超过900分钟。
 
  • 115. 逃避执法人员 (重罪)
    任何人在操作或进入机动车辆或自行车时试图驾驶车辆,意图逃避追捕,故意逃跑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躲避追捕的和平官员。
    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100分钟,但不超过500分钟。同时,驾驶许可证将被扣押3天。
    车辆的扣押和罚款标准如下:
    2天扣押车辆 + 5,000美元罚款
    5天扣押车辆 + 10,000美元罚款
    7天扣押车辆 + 20,000美元罚款
    如多次触犯本条,处罚将恢复到第三次违规的标准,并继续适用。注意:此规定针对的是个人,而非车辆,因此如果在不同的车辆上进行逃避,最新违规的车辆可能会被扣押。如果该车辆属于他人,则需由车主证明车辆被盗以恢复车辆。如果车辆未注册或未显示注册牌照,将会被压毁。
 
  • 116. 拒捕(轻罪)
    任何人如果故意拖延、回避、阻碍、妨碍或尝试阻止和平官员抓捕自己或他人,或者在和平官员履行或尝试履行职责时妨碍其行动,包括对和平官员撒谎并使其信以为真并作出行为。
    如发生肢体接触导致暴力伤害,加重处罚。
    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45分钟,但不超过70分钟。加重处罚不低于300分钟,但不超过600分钟。
 
  • 117. 向政府人员撒谎(轻罪)
    任何人如果明知故犯地在美国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的任何事务中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虚假、虚构或欺诈性的陈述或表述。
    公民享有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保护,对于非关于案件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但不得作出虚假性陈述。
    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80分钟,但不超过400分钟,并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
 
  • 118. 占用紧急热线(轻罪)
    任何人如果使用政府热线(无论是紧急还是非紧急援助热线)进行除联系政府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恶作剧电话、开玩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干扰。
    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10分钟,但不超过100分钟,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
 
  • 119. 身份欺诈(轻罪)
    (a)  任何人如果以他人身份出现或假装是某人或组织的代表,通过互联网或电子手段进行沟通,并以此伪装身份进行行为,以获取利益或伤害、欺诈他人,造成他人信以为真,欺诈人获得了利益为结果。
    如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欺诈且造成了财产损失,从重处罚。
    (b)  任何人如果虚假地表现自己是执法人员,穿着或展示任何与执法人员相关的制服、徽章或标志,或通过言语或行为表明自己是执法人员,意图欺骗他人使其相信自己是执法人员,并服从其权威。
    对于(b)类条款解释为:冒充执法人员比冒充一般公职人员的可信度、造成的名誉性损失和破坏更大,顾将(b)类分则罪名中限缩至执法人员这一身份关系上。
    根据(a)行为,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40分钟,但不超过100分钟。
    根据(b)行为,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100分钟,但不超过400分钟,并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
 
  • 120.对政府人员暴力袭击(重罪)
    (a)  任何人如果故意且非法地对政府工作人员使用身体暴力。
    (b)  任何人如果非法地试图对政府工作人员造成暴力伤害,或试图使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合理怀疑会遭受暴力伤害。
    在政府人员执行行政强制时,被强制方无自我防卫权利。
    行政强制:指国家公权力机关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其他人员不受损害而进行的一种临时性强制压制措施。行政强制是即时行为,不存在具体的结果处罚。
    该罪名是行为犯,只要含有上述行为即可定罪。
    将被判处A类或B类重罪,刑期不低于200分钟,但不超过600分钟
 
  • 121. 伪造(轻罪)
    任何人故意地创建、完成或更改书面文书,意图欺诈、欺骗或伤害他人,造成损害后果从重处罚。
    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60分钟,但不超过300分钟。
 
  • 122. 欺诈罪(轻/重罪)
    (a)  任何人如果通过虚假陈述、行为、误导性指控或隐瞒事实或书面文书的方式,使其对方信以为真并将物品交予欺诈人的。
    (b)  如果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达到15,000美元或以上,将被视为重罪指控。
    (c)  如果任何人在自己的车辆上展示另一辆车辆的注册标牌(这些车辆均为其所有),将被视为重罪。
    该罪名为结果犯,要求被欺诈人要信以为真并且交付财产,以开玩笑形式或被欺诈方明知该行为是欺诈的不属于刑法处罚范畴之内。
    对于第(a)项的任何违法行为,将被判处C类轻罪,刑期不低于60分钟,但不超过200分钟。
    对于第(b)或第(c)项的任何违法行为,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200分钟,但不超过400分钟。
 
  • 123. 洗钱罪(重罪)
    任何人明知某项财产或货币工具代表犯罪活动的收益,或是非法出售受控物质或武器,或恐怖活动的收益,而进行涉及这些收益的金融交易,或运输、传输、转移这些货币工具,意图促进犯罪行为的进行,并且知道这些交易完全或部分上是为了掩盖或伪装犯罪收益的性质、位置、来源、所有权或控制,或避免法律规定的任何交易报告要求,将根据以下规定被判刑:
    当涉案财产的总值不超过10,000美元时,该罪行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75分钟,但不超过120分钟。
    当涉案财产的总值超过10,000美元但不超过100,000美元时,该罪行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300分钟,但不超过500分钟。
    当涉案财产的总值超过100,000美元但不超过500,000美元时,该罪行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300分钟,但不超过600分钟。
    当涉案财产的总值超过500,000美元但不超过1,000,000美元时,该罪行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500分钟,但不超过800分钟。
    当涉案财产的总值超过1,000,000美元时,该罪行将被判处C类重罪,刑期不低于600分钟,但不超过900分钟。
 
  • 124. 毁损货币(轻罪)
    任何人故意将银行票据或钞票进行割伤、毁坏、涂改、变形、破坏、穿孔,或将其合并、粘接在一起,或以其他方式使该银行票据或钞票无法使用的行为,超过500美金即构成此罪。
    该罪名认定范围应当做限缩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定轻刑。
    该罪行将被判定为C类轻罪,最低处罚为40分钟,最高处罚为400分钟的监禁。
 
  • 125. 扰乱治安(轻罪)
    任何人(或多人)从事以下行为:打斗、暴力、骚乱或威胁行为、无理噪音、辱骂性或猥亵语言/手势。在公共场合进行这些行为的人。
    公共场合被定义为人流密集区域。
    人流密集区域:该区域内在24小时的人流量超过其他区域的平均数值,即可定义为人流密集区域。
    将被判定为C类轻罪,处以不少于10分钟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并处以2500美元的罚款。
 
  • 126.敲诈勒索 (重罪)
    (a)  任何个人、群体或组织,若明知参与或策划参与一系列非法活动,或通过收取非法债务为任何企业提供服务、关联或雇佣,均属违法。
    (b)  任何个人通过一系列犯罪性敲诈活动或通过收取非法债务,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或维持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的任何利益或控制,均属违法。
    暴力行为从重处罚。
    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加重处罚
    该罪行为从重处罚按照B类重罪,一般处罚按照C类重罪,处以不少于400分钟且不超过800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按照A类重罪论处,处于不少于700分钟,不高于1200分钟监禁。
    注:本节定义如下:
    “企业”指由两个或更多通过合伙、公司、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相关联的个人进行的协调、合作或协作活动,以及任何实际关联但不一定通过法律实体组织的个人联合体,旨在为关联人员实现经济或其他物质利益。
    “敲诈活动”指涉及实施或尝试实施、策划实施、威胁实施或故意协助、勾结、命令、强迫或威胁他人实施任何违反刑法的非法活动的行为。
    “敲诈活动模式”指至少两次敲诈活动,其中一次发生在本节生效日期后,最后一次发生在前一次敲诈活动后的二十年内,不包括任何监禁期间。
    “非法债务”指违反上述活动而产生的本金或利息的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暴力行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暴力行为。
 
  • 127. 非法安装车辆追踪器(重罪)
     
    (a)  任何人未经合法许可授权安装或放置电子追踪设备于任何车辆或财物上,均属违法。
    对于违反第(a)项的行为,该罪行为C类重罪,处以不少于100分钟且不超过300分钟的监禁。
 
  • 128.协助越狱 (重罪)
    任何人若救援或试图救援,或协助他人救援或试图救援任何囚犯,无论是在任何监狱、劳教所、县监狱或任何拥有其合法拘留的官员或人员的看护下,均属违法。
    协助越狱过程中发生暴力行为并造成他人事实伤害从重处罚。
    越狱人帮助治安官员共同制服协助越狱人,不计算在此罪名之内。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该罪行为C类重罪,处以不少于700分钟且不超过900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属A类重罪,处于不低于1000分钟,不高于1200分钟的监禁。
 
  • 129.在关押设施内持有特定物品(轻罪)
    (a)  在地方矫正设施内,任何持有特定物品的且未获授权的人员,均构成轻罪,处罚为最高 $1,000 的罚款。
    特定物品范畴:
    1.合法烟草
    2.开锁器
    3.无线通讯设备
    4.管制类药物
    该罪行为C类轻罪,罚款最高为 $1,000。管制类药物罚$3,500美金。该罚款计算到关押设施关于囚犯的福利资金以内。
 
 
  • 130. 谋杀执法人员的动物(重罪)
    任何人若故意或明知地、在没有合法理由或辩解的情况下,导致和平官员的警犬死亡,均构成严重罪行。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700分钟的监禁。此罪行可适用刑罚增强。
 
  • 131. 严重伤害执法人员的动物(重罪)
     
    任何人若故意或明知地、在没有合法理由或辩解的情况下,造成和平官员的警犬重大身体伤害或永久性残疾,无论是否使用致命武器,都构成严重罪行。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分钟的监禁。此罪行可适用刑罚增强。
 
  • 132.攻击执法人员的动物(轻罪)
    任何人若故意或明知地恶意触碰、击打或造成和平官员的警犬身体伤害,且不使用致命武器,则构成轻罪。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60分钟的监禁。
 
  • 133. 阻碍执法人员的动物(轻罪)
    任何人若故意或明知地恶意骚扰、挑衅、干扰和平官员的警犬,或尝试干扰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犬,均构成轻罪。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25 分钟的监禁,并处 $2,500 的罚款。
     
  • 134. 滥用MDC(重罪)
    (a)  任何人若访问、使用、修改、损坏、删除或干扰移动数据计算机(MDC)系统、网络或数据,意图阻碍合法操作,或将 MDC 用于个人、非官方或犯罪活动,均构成罪行。
    (b)  任何人若利用 MDC 系统或网络促成犯罪行为,包括诈骗、盗窃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敏感信息传播,均构成罪行。
    (c)  造成MDC数据库严重损害加重处罚。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300 分钟且不超过 600 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属B类重罪,处不少于800分钟,不超过1300分钟监禁。
  • 135.未经授权使用MDC(重罪)
    (a)  任何人若在其职业范围外,分享、传播或公布移动数据计算机(MDC)系统、网络或数据中的任何信息,无论其分类或敏感性如何,且未授权公开或个人使用,均构成罪行。
    (b)  任何人若疏忽或故意分享、传播或公布 MDC 信息,危害公共安全、调查完整性或 MDC 系统安全,包括个人、联系方式或财产详情,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B类或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分钟的监禁。
第二编 侵犯人身的犯罪
  • 201.恶性谋杀
    a) 任何人若故意杀害执行职务的警察、消防员、急救员、检察官、法官、陪审员或其他选举官员,或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均构成罪行。
    b) 任何人若在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中使用特别残忍、暴虐或残酷的行为,表现出极端邪恶,或谋杀是由雇佣杀手合同引发的,均构成罪行。在雇佣谋杀案件中,杀手和委托合同的人都可能被控为主犯。
    c) 任何人若故意杀害多人且这些谋杀是根据相同的计划或行为模式实施的,均构成罪行。
    d) 任何在服无期徒刑的囚犯,若通过预谋和恶意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可能面临死刑(需获得 FM 批准)。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0 分钟的监禁。此案件在发生角色杀戮(CK)时需通过法院审理。
  • 202.一级谋杀
    任何人若通过预谋和恶意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1800 分钟的监禁。此案件在发生角色杀戮(CK)时需通过法院审理。
  • 203.二级谋杀
    任何人若通过未预谋但带有恶意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均构成罪行。
    二级谋杀也包含了对象错误,如计划谋杀A却因为自己的主观认错或因为其他客观条件导致了B的死亡,侵害人有杀人的故意,对杀害对象的结果产生了意料以内发生的事情,顾根据二级谋杀和一级谋杀的认定,可以分为侵害人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和对A故意杀人的未遂对B杀人行为的过失,顾该类行为做扩张解释。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1500 分钟的监禁。此案件在发生角色杀戮(CK)时需通过法院审理。
  • 204.过失杀人
    任何人在突发争吵或激情状态下,或基于诚实但不合理的认为致命武力是必要的(不完善的自卫),非法杀害他人,均构成罪行。
    该类罪名包含了正当防卫中的过当防卫和假想防卫
    过当防卫应当认定为:
    1.受侵害方在实行了正当防卫措施且有效停止违法行为继续侵害后,继续对侵害人进行打击导致超过必要限度。
    2.受侵害方采用了远高于侵害方使用的武力级别,且在侵害发生过程中使用了超出必要限度的武力行为。
    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
    一方对另一方的部分语言和行为产生了会侵害自身生命安全的错觉,进行了提前防卫,导致另一方受到侵害。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500 分钟且不超过 1000 分钟的监禁。
  • 205. 意外杀人 (重罪)
    任何人因非法行为(非重罪)或疏忽行为或未采取行动而无意间杀害他人,均构成罪行。
    该罪名与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冲突,如冲突发生则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论。
    如因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前提应是防卫人在当时情景认知下,除导致对方彻底失去反抗能力以外无其他手段可以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有且只有致对方于彻底失去反抗能力方可实现防卫效果,此时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应当进行两分学说。
    1.防卫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是否使用了过度致死武力或致死手段,如对已经失去攻击能力的侵害人进行更进一步生命侵害。这一罪名的认定应当根据现场突发情况而定,做扩张解释。
    2.侵害人对防卫人的侵害是否会使得防卫人认为,根据当时情况,只得做出除导致对方彻底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如正当防卫期间防卫行为有效且造成了侵害人的退让,那么过度防卫将会构成此类罪名。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3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 分钟的监禁。
  • 206. 暴力威胁 (轻罪)
    任何人非法尝试对他人施加暴力伤害,或试图使在场的他人对身体伤害感到合理恐惧,均构成罪行。
    对被害人造成心理性障碍从重处罚。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3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 207. 持有致命武器袭击(重罪)
    a) 任何人在持有致命武器或其他工具(非火器)的情况下非法对他人施加暴力伤害,均构成罪行。
    b) 任何人在持有火器的情况下非法尝试对他人施加暴力伤害,均构成罪行。
    对于207条款中致命武器的解释应当解读为公众常情常感认知中属可致命类武器范畴。
    对于条款 (a) 的任何违规行为,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300 分钟且不超过 500 分钟的监禁。
    对于条款 (b) 的任何违规行为,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 分钟的监禁。
  • 208. 殴打 (轻罪)
    任何人故意且非法地对他人使用身体暴力行为且造成伤害,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70 分钟且不超过 300 分钟的监禁。
  • 209. 严重伤害 (重罪)
    任何人故意且非法地对他人使用身体暴力,导致严重身体伤害,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600 分钟的监禁。
  • 210. 绑架 (重罪)
    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偷走、拘留或非法逮捕任何主观抗拒的对象,意图将其带往其他国家、州、县,或同一县的其他地方,均构成罪行。
    该罪名为特殊结果犯,在挟持、逮捕后需要转移至其他地区,构成此罪名。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900 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不低于1300分钟监禁。
  • 211. 限制人身自由 (重罪)
    任何人通过胁迫、暴力、强制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个人自由,意图获取强制劳动或服务,或意图违反圣安德烈亚的皮条客和拉皮条法律,均构成罪行。
    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600 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不低于800分钟监禁。
  • 212. 非法拘禁 (轻罪)
    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手段威胁,拘留、限制或非法逮捕他人,并且使他人足够相信自己自由已经受限,构成罪行。
    执行公务中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500 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为不少于500分钟 不超过700分钟的监禁。
  • 213. 虐待 (重罪)
    任何人以造成残忍或极端痛苦和折磨为目的,包括复仇、勒索、说服或任何施虐目的,给他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均构成罪行。
    该罪名的认定应当具有前提目的,虐待罪的定罪不对对象有特殊要求。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600 分钟的监禁。
  • 214. 威胁 (轻罪)
    任何人故意威胁实施一项通过非面对面的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犯罪,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通过电子通信设备进行的。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30 分钟且不超过 100 分钟的监禁。
  • 215. 抢劫 (重罪)
    任何人非法夺取他人财物,无论是从其身上还是直接在其身边,且通过使用武力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使其不得不交出财物,均构成罪行。
    抢劫罪的认定为对人的暴力,受害人因畏惧加害人暴力导致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即构成抢劫罪。
    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400 分钟的监禁。
  • 216. 武装抢劫 (重罪)
    任何人使用危险工具或武器(无论是否自制),且通过使用武力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非法从他人身上或直接在其身边夺取财物,均构成罪行。
    抢劫罪的认定为对人的暴力,受害人因畏惧加害人暴力导致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即构成抢劫罪。
    对于危险工具和武器的认定为:一般人在看到该类武器后无法作出真实性判断且会产生恐惧的工具就被认定为危险工具或武器。
    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 分钟的监禁。
  • 217. 强奸 (重罪)
    任何人进行未征得参与者同意的性行为,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分钟且不超过 500 分钟的监禁。
    备注: 该罪行在《刑法》中仅用于IC(虚拟角色扮演)目的。考虑到服务器规则禁止类似罪行的实际执行/起诉,实际执行或起诉此罪行将被禁止。
  • 218. 未成年人性侵(重罪)
    任何人进行与未满18岁未成年人自愿的性行为,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0 分钟的监禁。
    备注: 该罪行在《刑法》中仅用于IC(虚拟角色扮演)目的。考虑到服务器规则禁止类似罪行的实际执行/起诉,实际执行或起诉此罪行将被禁止。
  • 219. 强制性接触 (重罪)
    任何人触碰他人隐私部位,未经对方同意,目的在于性刺激、性满足或性虐待,均构成罪行。
    强制性接触的认定为被加害人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即构成该类罪名。
    对于该类罪名的不敢或不知反抗应当根据当时情形判断。
    此罪行为B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3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 分钟的监禁。
  • 220.恐吓 (轻罪)
    任何人进行针对特定人员的行为,反复做出令其感到惊恐或严重不安的行为,且在收到停止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仍继续行为,若无法提供通知,需证明有刑事意图,均构成罪行。
    恐吓罪的认定为特殊目标人群,特殊目标群体是一个具体的而非广泛的。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6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 221. 家庭暴力 (轻罪)
    任何人对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攻击、使用致命武器的攻击、性暴力、强奸、酷刑、跟踪或任何形式的谋杀,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B类轻罪,判刑为最低 200 分钟。此罪行可加重判刑,并可与相关罪行合并处理。
第三编:针对财产的犯罪
  • 301. 纵火 (重罪)
    任何人故意恶意纵火或助燃任何建筑物、森林土地或财产造成财产损失,均构成罪行。
    纵火行为如造成人员严重伤害,从重处罚
    纵火行为如造成人员死亡,加重处罚
    纵火致人重伤和纵火致人死亡和第二编中关于谋杀和严重伤害条款竞合,顾按照本罪名定义。
    此罪行为A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700 分钟的监禁。
    从重处罚不少于1400分钟监禁。
    加重处罚不少于1800分钟监禁,情节特别恶劣,死亡人数超过2人构成死刑。
  • 302. 非法闯入无人领地 (重罪)
    任何人非法进入或滞留任何无人占用的商业或住宅建筑,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物品或实施犯罪,均构成罪行。
    302罪名应当认定为结果犯,即在非法闯入或滞留以后实施了《刑法典》中的犯罪行为,即构成302罪名。
    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从重处罚。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400 分钟的监禁。
  • 303. 入室盗窃 (重罪)
    任何人入侵任何有人居住的住宅建筑,无论是否知道现场是否有人,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物品或实施犯罪,均构成罪行。
    入室盗窃发生暴力伤害行为,从重处罚。
    入室盗窃发生伤害至他人死亡行为,加重处罚。该罪名可与恶意谋杀、一级、二级谋杀合并。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0 分钟且不超过 800 分钟的监禁。加重处罚不低于1000分钟监禁。
  • 304. 严重盗窃 (重罪)
    任何人盗取、携带、引领或驾走他人财物,价值 $10,000 或以上,包括未支付服务费用,均构成罪行。
    盗窃属于平和性的占有财产犯罪,如发生暴力对抗则按照抢劫罪论处。
    盗窃罪属行为犯,即做出行为即构成犯罪。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40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 305. 轻度盗窃(轻罪)
    任何人盗取、携带、引领或驾走他人财物,价值 $10,000 或以下,包括未支付服务费用,均构成罪行。
    盗窃属于平和性的占有财产犯罪,如发生暴力对抗则按照抢劫罪论处。
    盗窃罪属行为犯,即做出行为即构成犯罪。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20 分钟且不超过 100 分钟的监禁。
  • 306. 车辆盗窃 (重罪)
    任何人盗取或尝试盗取他人车辆,无论是否有许可,包括破坏停车车辆为前提,盗窃车辆为目的,均构成罪行。
    车辆盗窃应当认定为平和性非法占有,即车上无人的情况进行盗窃,车上有人情况应当认定为抢劫。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600 分钟的监禁。
  • 307. 盗窃火器 (重罪)
    任何人盗取火器,无论其价值如何,均构成罪行。
    注册火器从重处罚。
    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200 分钟且不超过 500 分钟的监禁。
  • 308. 持有撬锁工具 (轻罪)
    任何人持有撬锁工具、撬棍、钥匙、螺丝刀、张力棒、开锁枪、万能钥匙或其他工具,意图破坏锁具且未持有合法许可,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10 分钟且不超过 100 分钟的监禁。
  • 309. 购买赃物 (轻罪)
    任何人明知财物是被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仍然购买或接收,构成罪行。
    本罪的构成在于主观要素,购买人需要知悉此物为非法所得方可定该罪名。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3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 310. 未经许可的滞留 (轻罪)
    任何人进入他人财产,意图干扰或阻碍其业务,或未经许可进入和占据他人财产,或被要求离开私有财产后拒绝离开,均构成罪行。
    此外,未经监狱长或其他负责官员的许可,留在指定的监狱限制区内,亦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1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 311. 涂鸦 (轻罪)
    任何人涂鸦、损坏或毁坏他人财物,不包括纵火,均构成罪行。
    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1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以及 $2,500 的罚款。
  • 312. 基于信托关系的盗窃 (轻罪)(重罪)
    任何人在与私人组织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存在信任或受托关系时:
    a) 非法占有或保管财物;
    b) 从事系统性的欺诈行为,将财物转为个人使用;
    c) 意图剥夺财主对财物的使用权。
    若财物总值不超过 $30,000,此罪行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60 分钟且不超过 100 分钟的监禁。
    若财物总值超过 $30,000,此罪行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100 分钟且不超过 300 分钟的监禁。
  • 313. 盗窃汽车牌照 (重罪)
    a) 任何人盗窃或试图盗窃,或取走他人的车辆识别牌。
    b) 任何人在车辆上显示他人车辆识别牌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辆。
    c) 任何人在违反第(b)项后,故意逃避或试图逃避追捕的执法人员。
    对于违反第(a)项的行为,将被定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30 分钟且不超过 100 分钟的监禁。
    对于违反第(b)项的行为,将被定为C类轻罪,判刑为不少于 120 分钟且不超过 200 分钟的监禁。
    对于违反第(c)项的行为,将被定为C类重罪,判刑为不少于 100 分钟且不超过 300 分钟的监禁。任何违反115条的逃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另行起诉。
第四编:与车辆有关的罪行
  • 401.无证驾驶 (M)
    任何人在驾驶时使用过期的驾驶证,或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任何机动车。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判刑不少于30分钟,最多100分钟,罚款$2,500,车辆扣押1天。
    备注:机场车辆租赁不需驾驶证,并按临时许可证状态操作。任何经销商车辆租赁如未尽到勤勉义务导致无证驾驶人违反本章节法律,经销商车辆租赁方构成该罪名的共犯。
  • 402.驾驶被吊销或暂停的驾照 (M)
    任何人在其驾驶特权被暂停或吊销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判刑不少于45分钟,最多100分钟,罚款$5,000,车辆扣押2天。
  • 403.肇事逃逸 (M/F)
    a) 任何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仅造成财产或其他车辆损坏的事故,未立即停车处理。 (M)
    b) 任何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直接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事故而直接逃跑。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c) 任何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直接导致他人受伤因未下车查看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d) 任何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因恐惧而逃逸。构成交通肇事死亡致人逃逸。
    肇事逃逸的前提应当为驾驶人非故意的行为,对损害后果具有过失心态。
    违反第(a)项的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判刑不少于60分钟,最多100分钟。
    违反第(b)项的行为应按A类或B类重罪处理,判刑不少于120分钟,最多300分钟。
    违反(C)项的行为应按照A类重罪,判处不少于400分钟,不低于800分钟的监禁。
    违反(D)项的行为应按照A类重罪,判处不少于200分钟,不低于450分钟的监禁。
  • 404.特种载具鲁莽驾驶 (M)
    任何人进行鲁莽或不小心的操作特种车辆,导致他人恐惧或可能造成伤害。包括ATV、高尔夫球车、船只和海军车辆等。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判刑不少于10分钟,最多100分钟,并根据下列标准罚款:
    $2,500 罚款
    $5,000 罚款
    $15,000 罚款 + 车辆扣押1天 + 驾照吊销3天
    如继续犯此罪,将恢复到第三次罪行的处罚,并继续执行。允许判刑增强。
  • 405.超速 (I)
    任何人必须在任何官方州、县或地方道路上保持最大速度:高速公路100英里/小时,县道75英里/小时,市区道路60英里/小时,州立公园或狩猎区道路和学校及大学区道路45英里/小时。驾驶时应合理判断道路条件(如封闭、未铺砌、滑或损坏的道路)。
    405罪名的认定应当认定为主观故意行为,如因车辆故障或其他非主观可控制的因素不受本罪处罚。
    此行为应按C类违法处理,罚款标准如下:

    $2,500 罚款
    $5,000 罚款
    $7,500 罚款 + 车辆扣押1天 + 驾照暂停1天
  • 406. 不遵守交通控制设备的处罚 (I)
    任何未遵守交通控制设备的车辆,如下情况:
    不让行给带有可见紧急灯光和鸣响警报的紧急车辆;
    在未进入或离开停车场或车道时穿越双黄线;
    忽视标志、路障、手势或其他执法部门用来引导交通的设备;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1,000
    罚款$2,500
    罚款$5,000 + 驾照暂停2天
  • 407. 非法停车 (I)
    非法停车的行为。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以阻碍车道流动的方式停车,妨碍交通正常流动。
    以阻碍车道、私人道路、车道或巷道的方式停车,妨碍交通进入或离开这些地方。
    以阻碍停车场的方式停车,妨碍车辆进出停车场。
    停在标记的斑马线上。
    停在人行道或中央隔离带上。
    面对对向交通。
    停在红色路缘带上。
    停在狭窄的桥梁上且熄火下车。
    停在任何隧道内且熄火下车。
    停在任何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除非紧急情况。
    停在或接近铁路轨道上,如果这种范围存在被铁路车辆撞击的风险。
    直接停在任何消防栓前或其五英尺范围内,无论车辆是否被占用。
    停在或接近直升机降落点或飞机着陆区,若控制的是非航空车辆。
    以占用两个停车位的方式停车。
    在一个停车位上最多只能停两辆摩托车,前提是停车位宽度足够容纳两辆摩托车。
    未持有残疾标识许可证的情况下停在残疾人停车位上。
    在电动车充电器的停车位上停放非电动车辆。
    注:私人财产拥有者有权决定其私人财产(例如私人停车场)的停车规则,只要不侵害到公共利益。私人或商业财产拥有者有权在车辆操作员与私人或商业财产没有相关或目的的情况下,要求将车辆移走。
    紧邻任何州或市政财产,包括其各自的部门或机构的停车位,属于州、市政或相关机构的管辖,由相应机构决定是否允许民用车辆停靠。相关机构可以选择只允许紧急车辆或机构员工停放,具体由内部机构政策决定。
    紧邻任何非商业财产的停车位对公众开放,无论车辆所有者是否参与、出席或与非商业财产的活动或目的有关。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1,000
    罚款$2,500
    罚款$5,000
    注:阻碍交通流动或对公众构成风险的车辆,可能会被拖走,最高扣押时间为1天。
  • 408. 鲁莽驾驶 (M)
    任何在操作车辆时未使用谨慎或小心,明显无视他人安全,或以极度疏忽的方式驾驶,从而危及任何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监禁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100分钟
    罚款标准如下:
    罚款$2,500
    罚款$5,000
    罚款$10,000 + 车辆扣押1天 + 驾照暂停3天
  • 409. 车辆噪音违规 (I)
    任何人在操作车辆时,因不必要的鸣喇叭或播放大音量音乐而产生过度噪音,未考虑噪音污染。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1,000。
  • 410. 疏忽驾驶 (I)
    任何人以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对其他车辆或个人造成损害的方式驾驶车辆。(例如:开车时发短信、未保持车道、日落至日出之间未使用车灯(使用车灯的时间为19:00 [7:00 PM]至6:30 [6:30 AM])等)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2,500
    罚款$5,000
    罚款$7,500 + 严重后果车辆扣押1天
  • 411. 非法使用液压装置 (I)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设备需求或目的(如叉车)的情况下,操作装有液压设备的车辆,不得在州、县或地方道路上使用该液压装置。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2,500。
  • 412. 深色车窗 (I)
    任何人在操作车辆时,非法使用窗膜或遮光膜,使驾驶员无法被识别,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有免除条款。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1,000
    罚款$2,500
    罚款$5,000 车辆临时扣押直到整改完毕
    (注:第1级和第2级的窗膜被视为非法,除非法律另有豁免规定。)
  • 413. 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 [DUI] (M)
    任何人驾驶或操作车辆或机械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8%或受到影响性能的毒品影响,无论这些毒品是否合法。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30分钟监禁 + 驾照暂停300分钟 + 车辆扣押1天
    60分钟监禁 + 驾照暂停700分钟 + 车辆扣押2天 + 罚款$7,500
    100分钟监禁(升级为重罪 [2])+ 驾照暂停7天 + 车辆扣押3天 + 罚款$12,000
  • 414. 非法赛车(M/F)
    (a) 任何人在城市、县或州铺装道路或赛道上进行未经许可或未指定的赛车或比赛,可能引发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潜在危险。
    (b) 任何人故意逃离或尝试躲避追捕的执法人员,违反了(a)条款的规定。
    非法赛车的赛车数量在该罪名认定应当不少于2辆。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监禁不少于10分钟,不超过100分钟,驾照暂停5天,罚款$5,500,车辆扣押3天。
    对于(b)条款的任何违规行为,此行为应按C类(5)重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监禁不少于100分钟,不超过300分钟,驾照吊销,罚款$15,000,车辆扣押5天。
    任何违反115条“逃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额外起诉。
  • 415. 车辆危险驾驶 (重罪)
    任何人在驾驶或操作车辆时,对行人造成严重危险、实际身体伤害或风险,或以一种使公众处于严重危险的方式驾驶。
    415的罪名应当认定为驾驶人主观故意行为,该罪名和第二编中侵犯人身罪系列的谋杀罪区别在于对危害对象的不特定。对具体危害后果的惩罚划分分为三类:
    (a)驾驶或操作车辆时因为危险驾驶行为造成2名以上人员死亡或5名以上人员受伤。
    (b)驾驶或操作车辆时因为危险驾驶行为造成3名以上人员受伤或超过$300,000的财产损失。
    (c)驾驶或操作车辆时因为危险驾驶造成他人恐慌或造成$15,000美金财产损失
    此行为根据实际损害后果可按照A/B/C三类重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违反(a)类条款中罪名的,按A类重罪处理,监禁不少于900分钟,不超过1500分钟。处罚金不超过$150,000美金
    违反(b)类条款中罪名的,按照B类重罪处理,监禁不少于300分钟,不超过600分钟。处罚金不超过$70,000美金
    违反(c)类条款中罪名的,按照C类重罪处理,监禁不少于100分钟,不超过250分钟,处罚金不超过$20,000美金
    并且赔偿造成的财产损失。
    415条款中的a类罪名和b类罪名与第二章侵犯人身罪中的谋杀罪名和交通肇事竞合,在二者适用相抵触时,适用该罪名。
    监禁不少于100分钟,不超过500分钟,罚款$10,000。
  • 416. 乱穿马路 (I)
    任何人故意或鲁莽地作为行人穿越道路,造成可预见的交通流动障碍或对道路使用者造成其他危险。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1,500。
  • 417. 持有开瓶酒类 (I)
    任何人在操作车辆时持有开放的酒精饮料容器。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1,000。
  • 418. 未系安全带/安全设备 (I)
    任何人在操作机动车时未正确系好安全带,或在操作摩托车、全地形车及其他单轨车时未佩戴头盔或其他安全设备。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1,000
  • 419. 不安全的车辆操作 (I)
    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或移动状态不安全的机动车、摩托车或车辆组合,或车辆存在重大结构损坏,未配备灯光、刹车、转向及其他设备。
    按照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2,000和车辆扣押1天。
  • 420. 车辆注册违规 (I)

    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移动或停放未注册的机动车,或未显示识别牌的机动车,或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车辆保险费用。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5,000,车辆扣押1天和驾照暂停2天。
  • 421. 无证驾驶飞机 (M)
    任何人操作飞机而没有适当的驾驶执照。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监禁不少于200分钟,不超过500分钟。
  • 422. 飞机鲁莽操作 (重罪)
    任何人通过飞机操作危害生命,如在城市或郊区低空飞行。
    此行为应按C类重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监禁不少于200分钟,不超过600分钟,吊销飞行员执照,罚款$50,000和车辆扣押5天。
  • 423. 空中逃逸 (重罪)
    任何人通过飞机逃避任何执法机构,无论是作为飞行员还是乘客。
    此行为应按C类重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监禁不少于200分钟,不超过400分钟,罚款$100,000和车辆扣押10天。
  • 425. 自行车疏忽操作 (I)
    任何人以可能导致财产损害或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行人造成伤害的方式操作自行车。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罚款$2,500。
  • 426. 非法占用街道 (重罪)
    任何人协助或积极参与占用公共高速公路、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或私人停车场的一部分,未经物业所有者明确同意,通过阻碍或干扰正常交通流量进行比赛、拖车赛、烧胎、漂移、轮胎举升、其他特技驾驶或其他形式的鲁莽驾驶。
    此行为应按C类重罪处理,处罚标准为监禁不少于100分钟,不超过300分钟,驾照暂停5天,罚款$20,000,车辆扣押1天。如造成严重结果则车辆扣押5天。
    如果违法者故意逃跑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躲避追捕的和平官员,车辆可能会被扣押7天。任何违反第115条“逃避和平官员”的行为也应另行指控。
  • 428. 超速驾驶 (I)
    任何人在任何官方州、县或地方道路上,超出《405. 超速驾驶》中规定的最高速度则构成本条犯罪,1-5级的百分比权重按照超过规定最高速度加30英里/小时乘于对应等级的百分比权重再加上基础数值的总和。例如城市道路限速60,1级的罚款阶梯就是(60+30)+90*0.15 所以一级的罚款标准为:103.5mp/h
    罚款阶梯应当认定为:
    0级:超过405规定中最高速度
    1级:超过最高速度的15%
    2级:超过最高速度的20%
    3级:超过最高速度的25%
    4级:超过最高速度的30%
    5级:超过最高速度的35%
    此行为应按C类轻罪处理,处罚标准如下:
    0级:罚款$2,500
    1级:罚款$8,000
    2级:罚款$8,000 + 驾照扣押1天
    3级:罚款$12,000 + 车辆扣押1天+ 驾照暂停1天
    4级:罚款$15,000 + 车辆扣押3天 + 驾照暂停3天
    5级:罚款$20,000 + 车辆扣押10天 + 驾照吊销
第五编:与公序良俗相关的罪行
  • 501.猥亵暴露 (轻罪)
    任何人故意和猥亵地在公共场所或任何有其他人存在的地方暴露其身体或隐私部位。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60分钟且不得多于100分钟的监禁。
  • 502.公共场所猥亵或放荡行为 (轻罪)
    任何人向他人招揽、鼓励或参与在公共场所或任何向公众开放或暴露于公众视野中的地方进行猥亵、放荡或不当行为。
    该罪的定义为招揽和向他人开放。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60分钟且不得多于100分钟的监禁。
  • 503.卖淫 (轻罪)
    任何人鼓励或劝说他人进行有偿的性活动,无论是卖淫者还是顾客。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60分钟且不得多于100分钟的监禁。
  • 504.拉皮条/皮条客 (重罪)
    任何人招揽、广告、援助或提供运输或以其他方式监督参与卖淫的人,并在卖淫行为中保留所赚取的钱,或任何人通过承诺、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使他人成为卖淫者。
    该罪名以暴力手段实现非法目的,从重处罚。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判处不得少于200分钟且不得多于400分钟的监禁。
  • 505.跟踪 (轻罪)
    任何人故意、恶意地重复跟踪或恶意骚扰他人,并作出可信的威胁,意图让该人对其自身或其直系亲属的安全产生合理的恐惧。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100分钟且不得多于300分钟的监禁。
  • 506.赌博欺诈 (轻罪/重罪)
    任何人通过任何装置、手法、技巧、欺骗或其他手段,在玩牌或赌博过程中从他人处欺诈性地获得金钱或财产。
    当欺诈性获得的金钱或财产总值不超过**$10,000时,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120分钟且不得多于100分钟的监禁。
    当欺诈性获得的金钱或财产总值超过**$10,000时,该罪行属于C级(2)重罪**,判处不得少于200分钟且不得多于400分钟的监禁。
    注:为本节目的目的,“欺诈性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更改下注金额或赌注,作弊,例如通过不符合游戏规则的技巧或设备为任何玩家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 507.儿童虐待 (重罪)
    任何人故意对18岁以下的儿童施加任何残酷或不人道的体罚,或造成创伤性伤害,或使儿童处于可能导致严重身体伤害或伤害的情况,或造成轻微伤害。
    A级重罪认定:对儿童进行了严重伤害行为并且导致了儿童受到严重伤害或永久性伤害。
    该罪行属于A级或B级重罪,判处不得少于400分钟且不得多于800分钟的监禁。
  • 508.未尽到抚养义务 (重罪)
    任何人未能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如衣物、食物、住所及医疗或其他补救照护的物质需要,且没有合法理由。
    A级重罪认定:因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严重疾病或严重精神伤害。
    该罪行属于A级或B级重罪,判处不得少于200分钟且不得多于600分钟的监禁。
  • 508.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烟草 (轻罪)
    任何人向21岁以下的人出售、给予、提供或允许其饮用酒精饮料或吸烟,或允许21岁以下的人在许可的场所消费这些饮料或烟草。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20分钟且不得多于200分钟的监禁。
  • 509.未成年人违法持有酒精/烟草 (轻罪)
    任何21岁以下的人持有酒精、含酒精的产品,或表现出酒精影响,或任何烟草产品。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处不得少于10分钟且不得多于200分钟的监禁。
  • 510.动物虐待 (重罪)
    任何人恶意且故意地伤害、残害、折磨、攻击、伤害或杀害活体动物,或持有一只不被认为是驯化且对动物或所有者不安全的宠物。
    A级重罪认定为:对动物的实行了残忍的伤害行为或严重暴力行为。
    该罪行属于A级或B级重罪,判处不得少于200分钟且不得多于500分钟的监禁。
第六编:与公共卫生和安全有关的罪行
  • 601.制造受控物质 (重罪)
    任何人未经适当许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化学或自然提取制造、合成、转化、生产、衍生、处理或准备任何非法或处方物质。所制造的物质的最高类别决定了整体刑罚。
    该罪名的入罪标准是制造超过8g以上构成制造受控物质罪。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50,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4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4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20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40,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20,000的罚款和不超过800分钟的监禁
    T 最高$1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300分钟的监禁
  • 602.持有受控物质 (轻罪)
    任何人持有任何受控物质或多种受控物质,除非是由州内获得许可的人员根据处方或指示发放或开处方的。这适用于少于15克的任何数量。持有物质的最高类别决定了整体刑罚。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4,500的罚款和不超过2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3,750的罚款和不超过15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3,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2,250的罚款和书面或口头警告*
    T 最高$500的罚款和书面或口头警告*
    *由地方检察官办公室非刑事化处理
  • 603.持有受控物质意图分发 (轻罪)
    任何人持有任何受控物质或多种受控物质,意图进行分发、交付或销售。这也适用于任何15克及以上的数量,无论个人意图如何。持有物质的最高类别决定了整体刑罚。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1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2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10,5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7,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4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5,250的罚款和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
    T 最高$1,000的罚款和不超过60分钟的监禁
  • 604.犯罪销售受控物质 (重罪)
    任何人故意且非法地销售一种或多种含有受控物质的制剂、混合物或化合物。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1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2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10,5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7,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4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5,250的罚款和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
    T 最高$1,000的罚款和不超过60分钟的监禁
  • 605.毒品走私 (重罪)
    任何人尝试或成功运输、出口、储存或隐藏35克以上的受控物质,无论个人意图如何。这也适用于跨辖区运输。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22,500的罚款和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18,750的罚款和不超过30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1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20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11,5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T 最高$4,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 606.毒品贩运 (重罪)
    任何人尝试或成功运输、进口、出口75克以上的受控物质,无论个人意图如何。这也适用于跨辖区运输以支持供应或分发。
    毒品贩运的罪名应当认定为人和人、组织和组织、人和组织之间具有指定对象或群体的犯罪行为。即运输的目的为交付收货方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判刑指南如下:
    A 最高$45,000的罚款和不超过700分钟的监禁
    B 最高$37,500的罚款和不超过600分钟的监禁
    C 最高$30,000的罚款和不超过500分钟的监禁
    D 最高$22,500的罚款和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
    T 最高$8,000的罚款和不超过100分钟的监禁
    每增加75克的持有量,额外增加120分钟的监禁。
  • 607.持有毒品工具 (轻罪)
    任何人故意持有用于或设计用于非法注射或吸食受控物质的工具、器具或设备,如明胶胶囊、小瓶、量具或玻璃袋。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罚款最高为$4,500。
    如果这些设备用于毒品走私(P.C. 605)或毒品贩运(P.C. 606),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处罚为不低于100分钟且不超过300分钟的监禁。
  • 608.窃听 (重罪)
    任何人非法进行电话窃听、机械监听或拦截、访问电子通信。
    如泄露窃听机密导致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受损,从重处罚
    如泄露窃听机密导致政府隐私或公共安全机密受损,从重处罚
    该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罚为不低于200分钟且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加重处不少于400分钟,不超过1000分钟监禁。
  • 609.遮挡面部 (轻罪)
    任何人在犯罪过程中遮挡或伪装其面部,将依据此法规被指控。
    该罪名的认定为犯罪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遮挡面部不构成此罪名。
    该罪行属于C级轻罪,处罚为不低于10分钟且不超过200分钟的监禁。
  • 610.违反消防法 (违法行为)
    任何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由消防局执行。
    该罪行属于C级违法行为,罚款为$3,000。
  • 611. 随意丢弃垃圾 (轻罪)
    任何人将垃圾或废弃物丢弃、散落在非指定的容器或适当的处理地点,且该地点为公共或私人财产,而非其自身财产上
    该罪行属于C级违法行为,罚款为$1,000。
第七编:有关于火器的罪行
  • 701.非法持有火器 (轻罪)
    任何人在其个人、车辆、营业场所或其他私人设施中携带武器,且没有适当的相关许可证,或在没有获得车辆、营业场所或其他私人设施中持有此类许可证的个人的知识或同意(明示或默示)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这也适用于没有有效序列号的火器。
    此罪行属于C级轻罪,处以30分钟至200分钟监禁。
  • 702.持有被禁止的火器 (重罪)
    任何人持有州或联邦法律禁止的火器,或火器中存在非法改装,或禁止进入、销售或运输到圣安德烈亚斯州的火器,且没有适当许可证。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200分钟至600分钟监禁。
  • 703.持有多个被禁止的火器(重罪)
    任何人在其个人、车辆、营业场所或其他私人设施中持有超过五支无许可证火器或超过三支被禁止火器(如第701条和第702条所述)。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400分钟至1000分钟监禁。
  • 704.持有爆炸物或燃烧装置 (重罪)
    任何人持有州或联邦法律禁止的爆炸物或燃烧装置,或禁止进入、销售或运输到圣安德烈亚斯州的爆炸物或燃烧装置,且没有适当许可证。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400分钟至800分钟监禁。
  • 705.非法销售火器或爆炸物 (重罪)
    任何人非法销售、赠送或购买火器、爆炸物、燃烧装置或任何其他类似设备或自制设备,且没有适当的许可证或许可。
    该罪名为行为犯,即进行该行为即构成犯罪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200分钟至500分钟监禁。
  • 706.挥舞致命武器 (重罪)
    任何人在他人面前,除自卫外,抽出、持有、指向或展示致命武器、工具、火器或类似物,无论是装弹还是未装弹,以粗鲁、愤怒或威胁的方式,足以使他人感到合理的恐惧。
    此罪行属于B级重罪,处以100分钟至500分钟监禁。
  • 707.公共场合开火 (重罪)
    任何人故意向建筑物、车辆或公共或其他人多的区域开火,导致可能的严重危险、实际身体伤害或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200分钟至800分钟监禁。
  • 708.驾车扫荡(重罪)
    a) 任何驾驶员或车辆所有者,明知他人开火行为并允许他人从车辆中开火。
    b) 任何人故意和恶意地从机动车辆中向其他非机动车辆乘客的人员开火。
    此罪行属于A级或B级重罪,处以200分钟至500分钟监禁。
  • 709.鲁莽处理火器 (轻罪)
    a) 任何人以严重疏忽的方式处理火器,从而危害任何人的生命、肢体或财产。
    b) 任何人在受大麻、麻醉药物、精神药物、任何其他受控物质的影响下,或者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8%时,携带或运输火器。
    c) 任何人其狩猎和捕捉许可证或在持有火器时的狩猎和捕捉特权已被吊销,之后在持有火器的情况下进行狩猎或捕捉。
    此罪行属于B级或C级轻罪,处以不低于60分钟且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
710.被定罪重罪犯持有火器 (重罪)
  • 任何人在个人、车辆、营业场所或他们拥有或直接管理的其他设施中携带或持有火器,且之前根据美国或圣安德烈亚斯法律被定罪为重罪的,均属重罪。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不低于100分钟且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
  • 711.非法持有弹药 (重罪)
    任何人在个人、车辆、营业场所或他们拥有或直接管理的其他设施中存储或持有火器弹药,且之前根据美国或圣安德烈亚斯法律被定罪为重罪的,均属重罪。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不低于100分钟且不超过400分钟的监禁。
  • 712.在监狱设施中持有致命武器 (重罪)
    (a) 任何人故意将火器、致命武器、爆炸物、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带入、发送至州立监狱或其他由矫正部门管辖的机构,或任何县监狱、城市监狱或任何其他囚犯或在押人员被拘留的地方,无论是自己带入还是协助他人带入;任何在合法拘留中在监狱或县道营地内持有火器、致命武器、爆炸物、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的人均属重罪。
    (b) 当法律另有授权,或当该条款所述的监狱或其他机构负责人授权,或由负责人授权的机构官员授予此类授权时,本条款(a)不适用。
    此罪行属于C级重罪,处以不低于700分钟且不超过900分钟的监禁。
第八编:名词解释
801.) 共犯 - 任何故意协助他人实施本法典所惩处罪行的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将以与原罪犯相同的方式被起诉。
802.) 从犯 - 任何隐匿、掩盖、安慰或协助主犯实施本法典所惩处罪行的人,若意图帮助主犯实施该罪行或阻碍、妨碍其被逮捕、审判或惩罚,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原罪行上减半判刑。
803.) 间接正犯 - 任何教唆未成年人或无独立认知和一意识能力的人实施本法典所惩处罪行。由教唆者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804.犯罪未遂 - 当一个人正在进行犯罪时,因非自身可决定或变更客观原因导致犯罪不能达到其想达到的目的,构成犯罪未遂,根据最终罪名50%计算。
805.犯罪中止 - 当一个正在进行犯罪时,因自身主观上的决定主动停止犯罪,并达到了实际损害被降低,构成犯罪中止,根据最终罪名25%计算。
806.刑事积分或判刑 - 如果从犯或未遂罪的刑事积分或判刑不是整数,则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但不得低于一(1)。
额外编:关于第六编中的名词解释
1.受控物质
根据《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中所规定的受控物质应当定义为下列物品。
A类毒品(高危险性、成瘾性、致死性)
裂解可卡因、海洛因、冰毒、芬太尼、PCP、凯他敏
B类毒品(中等成瘾性、致死性)
可卡因、摇头丸(MDMA)、类固醇、致幻剂(LSD)
C类毒品(成瘾性、致死性)
奥施康定、美沙酮、安定、艾德拉尔
D类毒品(成瘾性、高度依赖)
可待因、安定药片、维柯定、氟西汀、舍曲林
T类毒品(成瘾性 精神性疾病)
大麻、迷幻蘑菇、鸦片、美克斯克林、布罗莫-龙FLY、笑气、吗啡、氯硝西泮